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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制报废车辆的几种情形

2023-10-24 15:31:17

北京强制报废车辆的几种情形


  又是一年春醒时,意味着又是新的一年。小编我就又老了一岁了。同时,小编的座驾也老了一岁了。身边的很多朋友会问我爱车也在逐年衰老了,感觉又到了换车的季节。既然说到这里,不得不给你们普及一下有关汽车报废的常识了。

  一、汽车报废的定义

  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然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称为报废汽车。

  二、北京强制报废车辆的几种情形

  车辆报废情形为按照时间计算 的情况,按里程计算的情况及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也会实行引导报废。目前我国执行的机动车报废规定是以2013年5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为标准执行的,综合考虑了道路交通安全、大气污染治理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的,具体和你自己的车有什么关系?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三、强制报废有哪些情形?

  (一)【按时间计算的情况】

  按照《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二)【按里程计算的情况】

  另一方面,除了时间条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也会实行引导报废。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2)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3)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4)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6)专用校车行驶 40万千米;

  (7)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8)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9)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10)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三)其他报废情况

  (1)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2)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也应当强制报废